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婚姻法对探望权的规定

123发布时间:2018年2月14日 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按规定的要求看望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的权利。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推荐阅读:

  婚姻法全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这是因为,基于血缘关系,夫妻离婚后,子女仍然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子女,这种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血亲关系,不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那种认为离婚后,子女同我共同生活,与另一方毫无关系的认识是错误的,是没有根据的。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是经双方协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但是,这一方仍承担了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见面;

  二、短期生活在一起;

  三、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四、共同进餐

  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无抚养、教育费而消失。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情形消失后,应申请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的消失有下列三种情况:

  一、被探望人死亡;

  二、探望权人死亡;

  三、被探望人成年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中止这种权利的行使。

  探望权人自动放弃探望权,由此而产生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子女都有权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探望权人滥用探望权造成子女身心健康的损害,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或子女都有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

 



律师 B 北京建筑房地产开发律师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北京民事欠款纠纷律师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C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长沙股权纠纷律师 长沙劳动工伤律师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常德婚姻财产律师 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 常德劳动维权律师 常德离婚律师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成都合同书律师 成都民间借贷催收律师 E 鄂尔多斯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律师 G 广州离婚专家律师 H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淮安婚姻律师 黄岛区刑事律师 K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柯桥合同律师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柯桥劳动律师 柯桥离婚律师 柯桥律师 昆明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N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Z 邳州律师 P 平邑县律师 普洱妨害公务罪律师 Q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 琼海刑事律师 R 饶平律师 S 上海辩护律师 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上海债务管理律师 绍兴案件律师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沈阳子女抚养权纠纷律师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T 台山律师 通许县专业刑事律师 W 温州死刑辩护律师 温州资深刑事律师 巫山婚姻律师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X 萧山赌博犯罪律师 萧山经济犯罪律师 萧山刑事律师 Y 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Z 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中山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律师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法律案件的高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