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口头遗嘱的定义及制定

123发布时间:2017年8月12日 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如在正常情形下,遗嘱人不得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处分其财产。其次,因该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以书面遗嘱等形式订立遗嘱。凡遗嘱人能在该情形下,以自书、代书、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的,不得口头遗嘱。再次,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目的在于保证口头遗嘱的真实性。

  口头遗嘱的程序: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由于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或错误的可能性最大)的一种遗嘱形式,所以,一旦该危急情形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如书面、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失效。即使遗嘱人未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该口头遗嘱仍然无效。



律师 B 北京建筑房地产开发律师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北京民事欠款纠纷律师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C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常德婚姻财产律师 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 常德劳动维权律师 常德离婚律师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成都合同书律师 成都民间借贷催收律师 E 鄂尔多斯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律师 G 公司顶层设计及公司立体股权架构设计高级律师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广州离婚专家律师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H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淮安婚姻律师 黄岛区刑事律师 K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柯桥合同律师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柯桥劳动律师 柯桥离婚律师 柯桥律师 昆明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昆明刑案律师 N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Z 邳州律师 P 平邑县律师 普洱妨害公务罪律师 Q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 R 饶平律师 S 上海辩护律师 上海风险代理事务所律师 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上海债务管理律师 绍兴案件律师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沈阳子女抚养权纠纷律师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T 台山律师 通许县专业刑事律师 W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温州死刑辩护律师 温州资深刑事律师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X 萧山赌博犯罪律师 萧山经济犯罪律师 萧山刑事律师 Y 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Z 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中山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律师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法律案件的高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