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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多地签发人身保护令

123发布时间:2017年3月6日 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自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之后,十余天内,北京、湖南、福建、天津、江苏、上海、浙江等地相继签发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界面新闻记者查询后发现,在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首日,在北京、湖南、福建、江苏等地就有民众前方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经法院审查后,各地陆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众多提出保护令申请的被家暴者中,最为公众熟知的一位便是山东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的妻子孔素英。根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在孔素英提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提到,孔素英和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结婚29年,婚姻期间遭到对方屡屡打骂,甚至对方还曾组织上百人跨省殴打其家人,导致孔素英长期处于恐惧之中。

  “听说反家暴法可以更好地保护我,我才来申请这个家庭保护令。有了家庭保护令,像这种因斗殴入狱的事情就可以避免了。”在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孔素英说。

  界面新闻记者通过查询已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例发现,在这些案件中,遭受家暴时间最长的近40年,最短的也有数月,且暴力并非只发生于双方婚姻共同生活期间,还经常发生在双方分居、离异后。施害者不仅对对方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暴力,往往还通过跟踪、各种通讯方式骚扰被家暴者及其亲属。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关注越来越多。在家庭暴力存在的多种情况中,女性在婚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问题最为人关注,数据显示,其中90%是针对妇女的暴力。来自全国妇联的数据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近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2012年网易的一项调查显示,农村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数高达64.8%。

  然而在中国,遭受家暴的女性中报案的仅有7%,这些报案的妇女大都是再也无法忍受、被暴力到严重程度、到了最后关头才下决心报案。但在受害人报案后,这些问题往往会被当做“家务事”来进行协调解决。

  去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这意味着,从此家庭暴力将会有“国法”来进行干预。

  这部《反家暴法》中,人身保护令的一大特点便是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此之前,最高法院曾自2008年选择9个基层人民法院试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也取得了不错效果。它明确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同时,按照该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同时,该法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操作性也做出了完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 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受理申请后,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要做出裁定是否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遇到紧急情况24小时必须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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