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关于监护人的变更和终止规定

123发布时间:2015年12月7日 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一、监护人的变更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 18条规定:“监护人被 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二、监护人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 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律师 B 北京建筑房地产开发律师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北京民事欠款纠纷律师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C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常德婚姻财产律师 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 常德劳动维权律师 常德离婚律师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成都合同书律师 成都民间借贷催收律师 E 鄂尔多斯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律师 G 公司顶层设计及公司立体股权架构设计高级律师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广州离婚专家律师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H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淮安婚姻律师 黄岛区刑事律师 K 柯桥合同律师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柯桥劳动律师 柯桥离婚律师 柯桥律师 昆明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昆明刑案律师 N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Z 邳州律师 P 平邑县律师 普洱妨害公务罪律师 Q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 琼海刑事律师 R 饶平律师 S 上海风险代理事务所律师 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上海债务管理律师 绍兴案件律师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沈阳子女抚养权纠纷律师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石家庄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T 台山律师 通许县专业刑事律师 W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温州死刑辩护律师 温州资深刑事律师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X 萧山赌博犯罪律师 萧山经济犯罪律师 萧山刑事律师 Y 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Z 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中山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律师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法律案件的高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