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重婚犯罪
婚姻房产
离婚赔偿
子女血亲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子女抚养
婚姻动态
重婚犯罪
婚姻房产
离婚赔偿
子女血亲
遗嘱继承
婚姻纠纷
离婚程序
子女抚养
婚姻关系
离婚房产
夫妻债务
同居关系
律师案例
文章详细
离婚后可否取消对方的探视权
123发布时间:
2014年6月3日
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对方提出要见小孩的要求是没有办法拒绝的,探视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有过分的行为可以报警,自己是不能决定不让对方探视孩子的,中止探视权要由法院来判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夫妻离婚后 子女抚养纠纷多
2.重庆:非婚生子女的入户
3.监护权的主要内容
4.一方出轨能否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5.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律师
B
北京建筑房地产开发律师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北京民事欠款纠纷律师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C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常德婚姻财产律师
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
常德劳动维权律师
常德离婚律师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成都合同书律师
成都民间借贷催收律师
E
鄂尔多斯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律师
G
公司顶层设计及公司立体股权架构设计高级律师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广州离婚专家律师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H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淮安婚姻律师
黄岛区刑事律师
K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柯桥合同律师
柯桥交通事故律师
柯桥劳动律师
柯桥离婚律师
柯桥律师
昆明房产与建筑工程律师
昆明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律师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昆明刑案律师
N
内蒙古通辽大律师
Z
邳州律师
P
平邑县律师
普洱妨害公务罪律师
Q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企业环保治理及环保行政复议及环保诉讼高级律师
琼海刑事律师
R
饶平律师
S
上海辩护律师
上海风险代理事务所律师
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上海债务管理律师
绍兴案件律师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沈阳子女抚养权纠纷律师
T
台山律师
通许县专业刑事律师
W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温州死刑辩护律师
温州资深刑事律师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X
萧山赌博犯罪律师
萧山经济犯罪律师
萧山刑事律师
Y
云南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Z
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中山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律师
珠海公司股权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珠海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法律案件的高级律师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77217222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