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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夫妻房产分割新规定 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23发布时间:2022年8月27日 西安离婚财产律师  Tags: 2019夫妻房产分割新规定,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王继平律师,西安离婚财产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019夫妻房产分割新规定

  夫妻感情破裂,走向婚姻的终点,随着双方关系的解除,对夫妻共同财产也要进行平等的分割。但房屋的产权在婚姻关系中往往是复杂的,房屋的分割问题在离婚时也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下来就由那个带您了解2019夫妻房产分割新规定的相关知识。



  一、2019夫妻房产分割新规定


  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取得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为共同生活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但要照顾弱方利益。




  二、父母出资购买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个人财产付首付,共同财产还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为大家整理的上述文章中介绍了2019夫妻房产分割新规定。婚姻关系期间房屋的产权要看房屋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时间,婚前以个人财产购置的为个人财产,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置的才是共同财产。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







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现在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但是现在的婚姻法已经就以前有了不同的规定。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是关于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尤其是房产等不动产的分割问题。那么,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呢在下文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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